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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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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第二上市(櫃)公司不得限制股票持有人將其投資之股票,於海外證券市場出售。
投資人將其持有第二上市(櫃)公司在國內發行之股票,於海外證券市場出售時,所發生之外匯收支或交易,應委託國內證券商依管理外匯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股票經於海外市場出售後,投資人得於原出售股數範圍內,於海外市場買入,至國內市場交易。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