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11:34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前條提列之公積超過股金總額十倍,且符合銀行法第四十四條有關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規定時,信用合作社得自定每年應提撥數,但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十五。
除法定盈餘公積外,信用合作社得以章程規定或經社員大會決議,另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令其提列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