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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0/20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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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醫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學校應依下列期程辦理第二十二條第三項所定事項:
一、年度稽核計畫:前一年度終了前。
二、前一年度稽核報告:每年二月底前。
前項第二款年度稽核報告,應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完整記錄稽核情形,並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稽核項目、稽核內容及說明。
二、稽核方式。
三、稽核發現及稽核結論。
四、改善措施或具體興革建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