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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軍官在現役期間,對國防軍事建設或作戰著有功績者,得酌增其退伍金
退休俸或贍養金金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