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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業務經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本處對於退除役官兵之疾病、傷殘、婚喪、生育、儲蓄等,應妥加照顧,
得分別訂定實施要點,報經輔導會核准後實施。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