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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外國護照簽證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外交簽證及禮遇簽證免費,其他各類簽證之收費由外交部定之。
前項簽證費之徵收,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