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0:34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防設備人員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各級消防設備師公會或消防設備士公會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地區及會址所在地。
二、宗旨、組織及任務。
三、會員之入會及退會。
四、會員之權利義務。
五、理事長、常務理事、常務監事、理事、監事、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
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與監事會之召集程序及會議規範。
七、會員違反公會章程或公會所定規定者,停止會員權利之相關規範。
八、紀律委員會之組織及執行規範。
九、會費、經費及會計。
十、章程修改之程序。
十一、其他處理會務之必要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