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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民住宅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貸款人民自建之國民住宅係指由政府貸款,人民自備土地,自行興建管理
維護之住宅。
前項貸款以農村、漁村、鹽區、廠礦區及偏遠地區興建之農民、漁民、鹽
民、勞工住宅及經國民住宅主管機關核准之住宅為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