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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各主管選舉機關,應照各投票所選舉人數,分別造具投票簿,載明選舉人
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及住址,於投票前分發投票管理員負責保
管。
前項投票簿,於必要時,得以選舉人名冊代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