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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訴訟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7-22 條
高等行政法院受理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事件,不適用前編第三章第四節訴訟參加之規定。
大法官解釋(舊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