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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6 條
鋼結構之基本接合型式分為左列二類:
一、完全束制接合型式:係假設梁及柱之接合為完全剛性,構材間之交角在載重前後能維持不變。
二、部分束制接合型式:係假設梁及柱間,或小梁及大梁之端部接合無法達完全剛性,在載重前後構材間之交角會改變。
設計接合或分析整體結構之穩定性時,如需考慮接合處之束制狀況時,其接頭之轉動特性應以分析方法或實驗決定之。部分束制接合結構應考慮接合處可容許非彈性且能自行限制之局部變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