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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3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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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1 條
證券交易所應於營業處所備置所有有關有價證券上市、交易、監視、結算交割及證券商財務業務查核之憑證、單據、帳簿、表冊、紀錄、契約及相關審查及證明文件,供本會調閱查核。
前項憑證、單據、帳簿、表冊、紀錄、契約及相關審查及證明文件之保存年限,除商業會計法及相關法令已有規定者外,證券交易所應訂定保存期限,並申報本會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