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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環境工程技師簽證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五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第十七條及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自修正發布後六個月施行。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