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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野生動物保育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民間團體或個人參與國際性野生動物保護會議或其他有關活動者,主管機關得予協助或獎勵。
大法官解釋(舊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