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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認證合格,擅自經營第七條第二項所定驗證業務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鍰。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