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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央健康保險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分局住院費用組設住院費用課,其職掌如下:
一、有關住院通知之受理事項。
二、有關住院醫療費用之受理事項。
三、有關住院醫療申報資料不全之補正及通知改善事項。
四、有關住院醫療費用受理案件之分案及結案歸檔事項。
五、有關住院醫療費用暫付作業事項。
六、有關住院診療費用之審查核算事項。
七、有關住院醫療費用申復案件之審查核算事項。
八、有關辦理就醫自墊住院醫療費用核退事項。
九、有關辦理住院費用部分負擔最高限額之核退事項。
十、有關住院檔案分析異常資料之通報事項。
十一、有關住院醫療費用爭議案件之處理事項。
十二、有關地區醫療服務審查分組之業務連繫事項。
十三、有關醫療費用及醫事服務機構罰鍰之催收、訴追及強制執行資料之
提供、出庭答辯、債權憑證保管及呆帳處理事項。
十四、法院扣押醫療費用案件配合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住院受理、審核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