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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電信代辦處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代辦處如因當地已普遍裝設電話致業務量減少,或因其他原因致無設置代
辦處之必要時,得由指導局報請管理局核准後撤銷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