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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淨值變動表(格式三)包括基金、累積餘絀、淨值其他項目之期初餘額、本期增減及期末餘額等。
圖表附件:
(格式三)財團法人XXX淨值變動表.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