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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公平交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傳銷事業及傳銷商已繳納之保護基金及年費均不退還。
保護機構應製作並更新繳納保護基金及年費之名冊,每季送本會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