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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4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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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施工期間出流管制計畫書有變更時,變更所涉及之工程應即時停工、完備安全措施,俟主管機關依第十四條規定核定出流管制計畫書變更後,始得繼續施工。
前項停工經義務人報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對工程有重大影響,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得不予停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