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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水利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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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提出水權登記申請者,其申請人如下:
一、水權取得登記,由興辦水利事業權利人或需取用水資源者申請之。
二、水權移轉登記或設定其他權利之登記,由水權人及義務人共同申請之。
三、水權變更登記,由水權人申請之。
四、水權消滅登記,由水權人申請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