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2:0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紡織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前條紡織品之進口配額,不得低於諮商文件送達當月前二個月起回溯十二
個月之期間,該項紡織品之實際進口或輸出國家或地區出口數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