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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產業創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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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為吸引資金回國投資,中央主管機關得提出產業用地取得協助措施,以獎勵回國投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