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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值日室應備左列各種表冊,須逐日移交。
一、值日登記簿,記載臨時事件處理經過情形及改進建議事項。
二、值日室物品移交簿。
三、所在地軍、警、憲、消防隊、電話號碼簿。
四、本機關重要職員住所電話號碼簿。
五、本機關職員通訊錄。
六、本機關輪值名冊暨候補名冊。
七、辦公房舍分佈圖及門鎖號碼對照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