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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政府資訊公開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公務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法規定者,應按其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懲戒或懲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