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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鄉鎮市調解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得徵收任何費用,或以任何名義收受報酬。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