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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海運快遞業者應遵守海關規定,並與海關密切合作,以防止毒品、槍械、戰略性高科技物品、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保育類野生動植物及其產製品之走私及商業詐欺等行為,並維持專區安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