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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依據國軍年度作戰計畫、軍事動員目標及戰耗預估,物資動員準備方案主
管機關應配合軍需物資購置、租用、徵購、徵用準備分類計畫,完成重要
物資及固定設施需求品量之調查與統計,並以契約方式辦理演訓事宜。
軍需物資戰時得以徵購、徵用方式獲得,平時應依戰時狀況預作判斷,完
成簽證作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