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0/20 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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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洋保育法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二條規定,於海洋庇護區之永續利用區內,未經許可從事該條所定禁止行為。
二、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