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18:1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檢肅流氓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法院受理流氓案件,本條例及其他法令未規定者,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
。
大法官解釋(舊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