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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市區道路屬同一規劃系統之各路段工程,其工程受益費得合併徵收。但因路線過長時,得依左列情況分段計徵工程受益費:
一、依工程施工標準之不同(如新築、拓寬、翻修等)之分界為分段線。
二、依道路寬度不同為分段線。
三、依河川、大排水明溝、鐵路、橋樑、高速公路等為分段線。
四、依地價有顯著差異之分界線為分段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