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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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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實施者應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將下列事項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權利變換關係人及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
一、更新後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
二、應領之補償金額。
三、舊違章建築戶處理方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