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12 05:0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都市計畫樁位均須測定其坐標,並得視實際情形,採用下列方法之一辦理之:
一、導線法:與第十八條規定之支導線同。
二、交會法:以基本控制點、加密控制點或幹導線點為已知點。但須有多餘觀測值以供檢校,並取其平均值,其觀測誤差限制同支導線。
三、引點法:與測站距離以不超過一百公尺,且每次以引測一點為原則;其測角、量距規定同支導線。
虛樁之樁位,應依據都市計畫圖,以其相關之樁位為已知點推算其坐標。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