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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立法委員選舉之投票、開票,置投票管理員、投票監察員、開票管理員、
開票監察員,由主管選舉機關派充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