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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蒙古盟部旗組織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蒙藏委員會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蒙古各旗協理、管旗章京、副章京,均改為旗務委員,佐理旗務,名額大
旗六人,中旗四人、小旗二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