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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級行政法院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法官助理工作內容如下:
一、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進行、程序重點之分析、資料之蒐集分析。
二、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三、協助法官校對判決書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