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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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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本院公務車輛,由各該車輛司機負責安全檢查,車輛用畢,檢查後將門窗關閉上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