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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國家安全會議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訓練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局基礎、進修、深造等班隊教育計畫之策訂、管制與執行事項。
二、情報專業教育訓練(含公餘進修)及國際情報合作代訓之執行事項。
三、本局情報教育訓練工作之研究與發展相關事項。
四、本局各教育班隊學員生活管理及輔考相關事項。
五、其他有關情報及特勤訓練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