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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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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民刑案件,應依民刑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及事務分配之規定,分配各法官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