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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06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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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司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統計處之職掌如下:
一、本院及所屬機關公務統計方案之設計,及司法統計法令之研擬、執行及解釋事項。
二、本院公務統計月報、年報查編事項。
三、憲法法庭案件報結、統計分析及相關公務統計資料之編製事項。
四、各級法院公務統計月報、年報之審核、彙編事項。
五、本院及所屬機關統計業務之策劃、推展、督導及考核等事項。
六、本院及所屬機關統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訓練、考績、獎懲、退休(職)、資遣及撫卹之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