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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3 條
車道管制號誌之佈設原則如左:
一、車道管制號誌應懸掛於指示車道之上方,其與最近之行車管制號誌間應有適當之間距,且不得與行車管制號誌連鎖使用。
二、車道管制區間距離較長時,得視需要增設燈面。
三、收費站之車道管制號誌應設置於收費車道上方。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