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04 16:1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強制執行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1 條
管收,應用管收票。
管收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執行法官簽名:
一、應管收人之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及住所或居所,有必要時,應記載其足資辨別之特徵。
二、案由。
三、管收之理由。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