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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9/27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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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行政院主計處依據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審議結果,應即綜合整
理,擬訂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歲入預算應編數額、歲出預算額度、補助台
北市與高雄市政府數額、融資性收支之安排,及其他有關事項等,陳報行
政院核定。由行政院就有關內容分別函知中央各主管機關及台北市政府、
高雄市政府。中央各主管機關並應轉知所屬各機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