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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害糾紛處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前二條被選定之人,對於撤回調處、達成協議或同意調處方案,須經選定人以書面特別授權。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