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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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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認可醫療機構違反第十條第二項至第四項、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七條第六項、第十八條、第十九條或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予以警告,並令其限期改正。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