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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會務委員之遴派作業程序如下:
一、主管機關為縣 (市) 政府者,由縣 (市) 政府依各農田水利會之應派
名額加倍遴選後,報中央主管機關複審小組審議後辦理核派。
二、主管機關為台北市政府者,由台北市政府建設局依各農田水利會之應
派名額加倍遴選後,報請台北市政府複審小組審議後辦理核派。
三、主管機關為中央主管機關者,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處,依各農田
水利會之應派名額加倍遴選後,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複審小組審議後
辦理核派。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