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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申請人或經營者所設置之基地臺,其架設許可及電臺執照等事項,依行動
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