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26 04:5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電信線路設置維護遷移及租桿掛線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因違章建築或任意堆置物件妨礙已設電信線路之通信者,由電信機構通知
其改善。已設之電信線路因種植物成長妨礙通信者,電信機構得派員修剪
至適當距離,並得視實際情形給予相當之補償。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