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05 03:2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前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六款登錄事項有異動者,商標代理人應於異動或事實發生日起三十日內,向商標專責機關辦理變更登錄事項,非經變更登錄者,對商標專責機關不生效力。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