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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學生除公假外,全學期缺課節數達修習總節數二分之一,或曠課累積達三十六節者,經提學生事務相關會議後,應依法令規定進行適性輔導及適性教育處置。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